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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科技园入园管理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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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我校学生进行科研创新活动,强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科技园为入驻的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提供中介服务及相关政策扶持,以减少创新创业风险,为科研开发团队搭建良好的科研开发和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入驻科技园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包括大学生创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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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条件 -


第四条  进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必须是以我校学生为主的科研和创新创业团队。

第五条  我校学生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第六条  企业创办人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或是参与“挑战杯”、各种创业竞赛、校级及省级(国家级)大创项目的学生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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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程序 -


第七条  团队入园程序

     1、团队按要求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团队使用场地申请书》一份;

     2、将《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团队使用场地申请书》纸质版报送科技园,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3、科技园将根据场地和项目情况做出评估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意见;

     4、获得评估通过的团队,与科技园签署入驻协议,填写《团队入园登记表》;

5、科技园安排场地,团队正式入驻。

第八条  工业中心七楼“众创中心”场地的值班与现场管理由科技园负责安排进驻的项目团队轮流管理。相关管理制度由科技园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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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园标准与程序 -

第九条  团队入驻科技园时间为1年,以签署入驻协议时间起算;

第十条  团队提前完成任务或提前终止工作的,必须向科技园提出出园申请,并及时办理出园手续。

第十一条  入驻满1年的团队,应提前1个月向科技园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并及时办理出园手续;

第十二条  入驻满1年的科研团队,未完成科研开发工作,需要继续留驻的,要在到期前2个月提出申请,填写《入驻科技园延期申请》并提供科技园需要的相关材料,经科技园评估后,10个工作日给出书面答复。

第十三条  出园程序

    1、提交项目工作总结;

    2、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科技园出园申请》;

   3、提交科技园要求的其他材料;

      4、办理场地、设备移交手续,完成出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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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团队义务 -

第十四条  入园团队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做到合法经营,如有违法现象,经查实将取消入园资格,清除出科技园。

第十五条  入园创业型团队应当接受工商、税务、环保、消防、物价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入园团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工业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违规者科技园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对应处理。

第十七条  入园团队应当自觉遵守科技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并配合科技园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科技园依照入园条件及园区规章对团队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团队,科技园将中止入园协议,停止服务。

    1、长时间空置(连续一个月),无正常开展工作的;

    2、不服从科技园统一管理的、不按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的;

    3、违反科技园管理规定,违反工业中心大楼管理规定,经劝解不改的;

    4、团队有不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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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则 -

第二十条  大学生创新科技园负责入园团队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入园团队和企业。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大学生创新科技园负责解释。


来自: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