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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浏览量: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2023年度省在全省范围内资助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现就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广东省登记注册5年内小型微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员(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股东、副总经理等领导职务的经营者。

(二)优先录取条件

制造业相关企业、港澳青年创业企业、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奖项的个人和企业的经营者,可优先录取。每户初创企业申请参加培训人员限1名,选择1个培训专题报名。参加过往年省级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的学员及其所在企业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经营者不予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培训专题

结合制造业当家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紧扣初创企业经营管理实际需求,设置5个培训专题供学员选择。包括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含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项目方向)、智能制造时代下的企业管理与创业机遇、商业模式创新、财务管理与融资发展、品牌塑造与营销(培训机构承办的具体专题项目表见附件1)。

(二)培训方式

坚持课堂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参观考察、交流对接等方式开展培训。其中集中授课时间累计不少于60个学时(8天左右),组织参观考察类活动不少于3次,组织对接交流类活动不少于4场次。采取小班教学,每班次40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2312-20246月,集中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日晚上或周末。

2.培训地点: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清远等地,可根据报名学员情况灵活调整。

(四)培训补助

省财政按10000/人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外出研学等费用自理。


三、培训安排

(一)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1个专题培训班,统一通过网络方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专题培训班,重复报名无效。报名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ccpx/home

报名者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服务栏目-网上业务直通车-就业创业,点击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

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1020日(星期五)——1120日(星期一)18时。

(三)资格审核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办机构对报名学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名学员需要提交上传《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学员报名申请表》签名盖章扫描件(见附件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扫描件、身份证明扫描件、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信息填写要求:报名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四)确定录取学员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报名学员的职务、创业历程、职工总数、企业综合情况等指标综合评价,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和实体经济相关企业予以加分,按照评分高低拟确定录取学员名单,报名截止后20个工作日左右在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管理平台公布录取学员名单。

(五)学员报到

公布录取学员名单后,承办机构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员办理报到等手续。

(六)后续服务

学员按规定完成学业的,由承办机构颁发结业证书。承办机构在培训班结束后可评选出一定名额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可优先推荐参加创业创新大赛、融资洽淡会、创业项目推介会、校友对接交流等相关活动。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发布;面向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团队和入孵企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承办机构要宣传发动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并指导和协助其通过网络报名。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报名学员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在报名系统对报名学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请各地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1018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指导处。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1-2名负责创业工作人员跟班学习,交通费、食宿费等根据工作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跟班学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安排;各地班学习人员名单(附件3)请于11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指导处。

(四)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20-83325693020-8317782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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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